Saturday, August 11, 2012

平等

這洽談會議室剛好座落在寫字樓的直角上, 兩邊是通透的玻璃幕牆, 一百八十度的景觀, 無遮無擋, 豁然一片。坐電梯到了這十九樓, 接待處是一個櫃枱, 幾張沙發, 還有些放滿介紹平等機會工作或條例的刊物架子, 再一個玻璃櫃裡面放了不少奬座或紀念品, 但四周沒窗沒有任何自然光; 走進一個狹長的甬道, 兩邊房間都關了門, 甬道就像是個密封的匣子, 心裡不平的事仍悶閉在內, 但等到會議室的門一打開, 這豁然一片就在眼前開拓, 讓你覺得來這裡投訴事情或是對的決定。

玻璃窗外是港島東部的海港, 海底隧道入口就在腳下, 旁邊雖是太古城幢幢民居, 但卻不太靠近, 不會是窗口對望, 讓你覺得對面或有人在偷看, 要說的事很快便會給你知道似的。陽光燦爛普照, 海上似反映着金光, 四周一片明亮, 讓人感覺這世界是光明的, 沒有任何陰暗角落。但人的內心深處或有陰暗死角, 陽光卻照不到, 深邃莫及, 由是一些蛇蟲鼠蟻的陰暗思想, 自覺或不自覺地便會在此滋生, 它或對己無益, 卻肯定對人有害。

香港有四條反歧視的平等條例, 主要針對性別、殘疾、種族和家庭崗位。任何人如覺得在社會或職場受到此等歧視, 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, 以便舒洩有關委屈。接到投訴後, 平等機會委員會會邀請有關雙方進行洽談, 嘗試以調解方式解決爭端, 若調解不遂, 他們便會進行調查, 調查過後再作調解, 如屆時仍未能調解成功, 受屈人可以民事控告對方, 由法官按香港有關法例進行審判和裁決。

但香港的反歧視法例裡並沒有包括年齡歧視, 故理論上就是一方以年齡作為理由而令另一方受屈, 也沒有犯法, 不會受任何法律的制裁。不知道當初立法為何沒有包括反年齡歧視這一項, 是否覺得年齡歧視是人的通性, 社會上很普遍之故? 在職場上, 你年紀一大, 要跟別人競爭職位, 尤其是一些中層職位或勞力密集的工種, 似便自然而然地處於弱勢。五十歲或是分界線, 一過五十找工作就不好找了, 前陣子有個討論延長退休年齡的論壇, 有位從事人事招聘的女士便直截了當的說, 香港職場有年齡歧視, 應聘者年過五十, 任你再仍活力充沛經驗豐富也不會有僱主問津的。當年長者被人歧視, 延長退休年齡又從何說起呢?

歧視是人內心深處一個不可告人的陰暗面, 不喜歡就是不喜歡, 厭惡就是厭惡, 或者自己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。不知歧視是否天生的一種喜惡, 或是人長大了, 耳濡目染而形成的執見? 喜惡在我心中, 是我情感的一種, 情感生變也要墮進法網嗎? 我情感鼠竄不外露, 那怕眼中也有閃縮的歪思, 但我就是死不承認, 你又憑什麽來定義我歧視你呢?

眾生平等, 唯你獨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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