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拖了兩年多, 平機會的調查結論是証據不強, 解僱不涉家庭崗位歧視, 而其據說由獨立人士組成的法律委員會也像同一鼻子出氣, 也作如是認為, 故對有關法律援助申請不予批准, 只說如不服, 可自行採助法律行動控告對方。在調查當中, 對方所給予的有關解僱理由, 身為當事人的自己, 知道當中虛實, 覺得破綻處處, 提出不少質疑, 惟調查當局卻未予重視, 完全沒有向對方追問追查, 輕輕帶過, 令人不服也不忿。平機會的法律主任說, 任何人向法定機構提供不實資料乃屬刑事, 如你有証據証明對方不實, 可到警察局報案, 他們似不想就此歧視事件糾纏下去, 快快脫身可也。
就提供不實資料予法定機構一事到民政署申請了免費法律諮詢, 等了一個多月, 那天晚上去跟律師見面, 律師見此事已經過了兩年, 僱主也按有關法例補足費用解僱, 而平機會調查後也作事情不涉歧視的結論, 心裡或也覺本人無事取鬧, 便不迭地說, 放下吧, 事情都已過去, 再追究下去有何用, 那怕對方所說不實, 那又想怎樣呢? 一聽律師如此說, 自己一時也口結, 不知如何應對, 原想問的法律問題一下子似都抛諸腦後。律師的原則或儘量息事寧人, 不住地勸說, 放下吧, 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, 你就另找一份工作吧, 何必苦苦糾纏下去, 並問這兩年可找到另外工作, 答沒有, 問何故, 答或因年紀, 律師也就不作聲。但仍不住勸說, 放下吧, 放下吧。
自己是放不下嗎? 只知道對方所述不實, 對自己不公平, 想得到一公平公義的結論而已。看一些案件追查的電視或電影, 總有人想瞞天過海, 但百密一疏, 總會露出蛛絲馬跡, 追查人鍥而不捨, 最終或會憑藉某些起初不顯眼的論點, 攻破對方謊言所在, 從而水落石出, 將有關人員繩之於法。心想現實中或也如此, 一點一點反駁對方所言, 並提出質疑或証據, 但調查人員卻置若罔聞, 不予理睬, 當事人莫之奈何, 心極不忿。但他們還油然自得地說, 你亦可自行探取法律行動, 沒錢可申請法援, 只是夾心一族, 申請法援沒資格, 要與一家大公司對簿公堂, 你經濟能力卻又不足, 故如此說法實乃欺人。
要放下, 還是要堅持, 應如何拿捏? 現實中, 也有人堅持再三, 終得到一個相對公平的結論或補償。三四年前, 香港旅客在菲律演馬尼拉被人挾持作人質, 最終釀成八死七傷的慘劇, 當事人要向菲律濱政府追究責任及補償, 事情涉及國家政府, 對方一直拖拉躲避, 完全不得要領。如當事人一早便放下, 不堅持下去, 不再多方奔走施加壓力, 事情或就不了了之, 死者已矣卻不瞑目, 傷者也沒有足夠賠款作整形手術了。
城中有年輕心臟名醫被同僚投訴手術功夫不足, 致令多人術後死亡, 因而被有關醫院勒令立即封刀, 名醫也不服, 也多方奔走, 又舉行記者會說明因由, 控訴醫院處理不公不當, 誓要還回自己名聲。醫管局進行獨立調查, 所得結論也認同有關醫院決定, 認為名醫手術功夫實有不足不妥之處。個人面對如此龐大醫療機構, 他仍鍥而不捨, 不就此放下, 還就有關調查報告提出一些質疑, 說明調查或不盡不公, 仍要為自己的專業和名聲打拼下去。
相對名醫和人質, 自己處境實微不足道, 並不致命, 但當中對自己的堅持或是一致, 因為道理和事實在己一方, 卻得不到應有的彰顯, 如就此放下, 不再堅持, 心中或將滿是不忿。
佛說: 放下, 自在。人在當下, 在放與不放之間忐忑, 或只因心有怨恨, 故未能自在。
Saturday, July 26, 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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